冀州市环保局是冀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环境保护的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政策,并贯彻执行;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市级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全市对生态环境有影响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六)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的核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全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以及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七)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八)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冀州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053200
电话:13643181958 邮箱: liuruiyong@163.com